现将《2025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分和单元非税收入项目目次》印发给你们,按照《非税收入办理法子》(省令第200号)《人平易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办理的通知》(辽政办发〔2020〕10号)和财务厅《关于发布2025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分和单元非税收入项目目次的通知》(辽财税〔2025〕73 号)等,按照《非税收入办理法子》(省令第200号)《人平易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办理的通知》(辽政办发〔2020〕10号)和财务厅《关于发布2025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分和单元非税收入项目目次的通知》(辽财税〔2025〕73 号)等,请遵照施行。